全国各省的车牌开头简称判或历表:
全国各省的车牌开头简称表(续):
全国各省的车牌开头简称表(续):
扩展资料:
车牌号编排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
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掘搜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
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第五条: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5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第六条:汽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三位加三位结构,横向单行排列,中间用“●”和“━”标记分断。“●”表示前号牌,“━”表示后号牌。摩托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横向单行排列。
第七条:号牌编号字符的自主编排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为三位加三位结构,不得缺位:
(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ABC●123;
(二)3位阿拉团乎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
(三)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
第八条: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使用同一号牌资源数据库和同一号码序列。
第九条: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如:AAA,111。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