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要求实在是太离谱了,父亲再婚找新的女朋友可以,但是如果让女儿给他生个孩子,这算是什么辈分呢?
一,父亲让女儿生孩子的要求实在是太离谱了。
每个父母都是特别爱自己孩子的,如果父母不爱自己,我们也无法长大。我们长大之后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孝顺父母,如果父母向我们提些要求,在自己能力察缺范围之内的,我们也可以答应,但是如果是一些特别离谱的要求,那就真的是很败汪辩难做到。山东有名男子和自己的妻子离婚了,然后又找了一个新的女朋友,可是她却想让自己的女儿生一个孩子,然后送给她,当成她的孩子来抚养,我觉得这个父亲的请求实在是太离谱了,这样做有考虑女儿的感受吗?
二,为什么不能自己生一个孩子呢?
我非常想不通,作为父亲的想法陵源,既然已经找了新的女朋友,两个人感情稳定的话,就可以考虑结婚的事情了,这样年纪不算太大,两个人还有生育能力,完全可以生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现在却要求女儿给他生孩子,女儿给他生下来的孩子是不属于他的。虽然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是毕竟不是亲生的,为什么不能和自己的女朋友生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呢?这样不是更加幸福吗?
三,我认为女儿不能同意父亲的要求。
虽然我们要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但是山东这名父亲的要求实在是太过分了,就我个人而言,如果我是他的女儿,我是绝对不会同意他的要求的。首先女儿生下来的孩子本来是应该管他叫我姥爷的,如果送给自己的父亲,那就成为父亲的儿子。这样的话关系就太乱了,所以说还是不要违反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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