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段录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录像的内滑渣容是一名交警在路口踹倒骑车男子。
据了解,这件事情发生在2月3日晚8时37分左右,汕头龙湖交警大队在长江华山路口执勤时,一男子蔡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协助执勤辅警李某上前用脚踹车拦截,致使摩托车倾倒,蔡某未受伤。
我认为这名辅警的做法没有错误。首先辅警单独没有执法权。平时整治,夜查,基本都由民警带队,问题都不大。但是作为一个穿着警服的人,在路上遇到了违法行为,他怎能坐视不理?不管,群众看到了,会怪这个辅警执法不严,从而丧失了有关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变相鼓励违法行为。如果这个人冲卡成功,正好在这个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那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公众会不会觉得如果辅警把他拦下了,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个交通事故。如果真的发生了这个交通事故,那么这个责任又怎样划分?同时,这名辅警在面对快速骑车行进的违法行为,他没有任何的工具,可以帮助他拦下这名男子,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他选择踢倒车子来阻止这名男子冲卡,可能就是当时最好的方法。
对于这件事情来说,男子冲卡是违规在先,可能会给大众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这名辅警出“脚”阻止,只是出于为大众的安全考虑,并且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任务,出发点和目的并无不妥。他强制冲卡已经在妨碍辅警的正常工作,可以说是妨碍公务。如果这件事情是这名辅警为了阻拦这名冲卡男子而因公受伤,网上的舆论又会是怎样的?
公职人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维护大家的安全。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违法行为都是有相应执法依据的,暴力执法是不可取的,你无法判定是否过度使用武力,答让祥一旦暴力执法成为合理,就会有人不断利用权力的灰色地带冲击底线,也会引起大众的不满,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降低人清搏民对这些公职单位,公职人员的信赖,降低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违背初心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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