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物重置成本法?一般情况下,我国建筑业对建筑物重置成本法有什么规定?基本规定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建筑物重置成本法专业建筑术语基本情况如下:首先我们先了解建筑重置基本规定: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建筑物重置成本法基本评估程序:第一步,被评估资产敬罩一经确定即应根据该资产实体特征等基本情况,用现时(评估基准日)市价估算其重置全价。第二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总使用年限。第三步,应用年限折旧法或其他方法估算资产的有形损耗和功能性损耗。第四步,估算确认被评估资产的净价。建筑物重置成本法应用范围:(一)可复制、可高哗再生、亮念闹可重新建造和购买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特性的单项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具有陈旧贬值性的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二)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例如:宾馆、剧院、企业、车间等。但是,与整体资产相关的土地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成本法的特点,最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例如:学校、医院、教堂、公路、桥梁、涵洞等。这类资产既无法运用收益现值法,又不能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唯有应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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