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余额宝不同于其他货币基金的最大之处,在于其运作模式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猜陆液组合创新。
余额宝不管是出生还是成长都是合法的;不管是天弘公司因余额宝所取得的管理费,还是购买余额宝的投资人之收益,都是合法所得,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扩展资料:
2004年10月,阿里巴巴投资成立支付宝公司,面向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推出基于中介的安全交易服务。2011年5月26日,支付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因此,支付宝具备作为余额宝的“父亲大人”的合法身份。
正是基于这种身份,2013年6月13日,天弘公司和支付宝双方合作,开通余额宝(增利宝货币型基金)服务。可以说,余额宝顺应了科技创新所带来的金融创新,也迎合了普通百姓的理财需求。
参考资料穗物:人民网-法制日报:参与余额宝交易悉并各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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