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法──通过对事理原因或结果的周密分析,从而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合理性的论证方法。也称为因果分析
一、注意问题:
1、分清根本原因和次要原因。
根本原因,是引起结果的最本质的因素,是深层次的,为人鲜知的,所以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如此才更深刻。表层原因,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论证是乏力的。
例如,某同学厌学,分析其原因可能是老师讲课不能吸引他、胸无大志、学校太严苛、教育体制问题等,然而社会上对名利的追求,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才是导致学生厌学的根本原因。有些原因只是表象,如果在论证过程中能够探究本质原因就能使论证有力。
2、分析导致一个结果的不同原因和同一原因引发的不同结果。
事物发展是普遍联系的,一个结果的出现不可能仅一个原因,而一个原因不可能仅一个结果,所以需要我们多角度分析,以使论证有力。
例如,学无止境,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从知识角度看,知识是无穷尽的;从心理角度看,学习钻研的乐趣是无穷尽的;从生命自身的缺憾角度看,生命短暂,学习怎么可以停止?
如果能够如此多角度地探究“学无止境”的原因,那么就可以有力地论证“学无止境”。
再如,改革开放,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在改革开放的形式下对不同人所造成的结果是大不一样。有的顺应当前的形式,正确地处理在经济事物中的行为,经济地位提高了;有的只追求名利而进了监狱,有的因循守旧阻碍改革的发展,结果穷困潦倒。
如此在同一原因不同结果的分析中,使论点得以确立、深化。
3、互为因果。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例如,保护环境这个话题,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揭示出这种因果的必然关系就阐述了道理,证明了观点。
世界上的任何现象、事件,无论是自然界的,还是社会生活中的,无论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它们都是一定的原因下的结果,绝不是无缘无故地产生的;同样,任何一个现象、事件,也无论它是自然界的,还是社会生活中的,无论它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它必然是一定结果的原因。
二、探求因果关系常见的有两种方法:
(1)求同法:求同法是指在被研究的对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如果仅有一个先行因素是这些场合所共同具有的,那么这个先行因素就是被研究对象的原因。简言之,在若干场合中,其他因素都不同,只有一个因素是相同的,却产生了相同或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因素就是这个结果的原因。比如,中国古代的司马迁遭受不幸,于逆境中写出了《史记》,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曹雪芹在遭受一次次的打击,举家食粥的情况下,依然写出了不朽的《红楼梦》;现代的朱自清,家境贫寒,他在上大学时,由于没有钱买新的被子,只能用绳子将破被的另一头扎起以御寒,但他刻苦学习,成为著名的诗人、学者和民主战士;外国的塞万提斯,在被捕入狱后,仍写出了《唐吉珂德》这样伟大的著作。虽然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他们的国籍不同,人生经历不同,个性等等都不相同,但有一因素是相同的,即他们都处于逆境而不气馁,勤奋努力,最终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处于逆境而不气馁,勤奋努力,是他们最终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的原因,逆境能使人成才。
(2)求异法:求异法是指在若干个场合中,其他因素都相同,只有一个因素不相同,却产生了某种相同或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一个因素就是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例如,两个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所处的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相同,两人的智力也相同,都很勤奋,但他们一个注重学习方法,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肯动脑筋;另一个不讲方法,只知埋头苦干,结果两人的学习成绩相差很大,用求异的方法,很快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良好的学习方法是取得良好成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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