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5000元
2、就超过5000元部分征收(5000元超过5000元零元,即50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50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30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50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6000元,超过5000元1000元,这1000元低于30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1000*3%=30元
B:高于3000低于12000部分,为10%。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衍生问题:
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什么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2)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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