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证是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重新开放大陆探亲,仍视两岸为一个中国,不接受台湾人民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入大陆。故由大陆地区公安部发行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台湾人士进出大陆地区。
2018年11月26日,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证服务效能,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推出多项缩短办证时限的便利措施。
扩展资料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应当接受受理机构有关询问并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出生证明。
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办理一次有效证件不应超过30分钟。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签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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