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个人车辆申领标志提交如下资料:《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登记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打印)、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机动车登记证(2002年以后登记的车辆),代他人办理的(一次性不得超过两部)还需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车辆集体办理时提交如下资料:《单位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单位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车辆明细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打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辆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2002年以后登记的车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领程序:申领人持相应的资料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核发人员审核合格→核发人员核发分类标志并打印→核发人员填写核发登记表→申领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
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车辆,申领人填写《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打印),提交上述有效证件,车辆经技术鉴定审核后领取环保分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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