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你的行驶证,驾驶证,ETC绑定的银行卡,ETC通行卡、身份证5样东西,到相应的银行或者ETC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用户须携带速通卡、该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
个人用户须携带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用户须携带开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客服网点办理清户手续。
客服网点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办理清户须交回速通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如用户速通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速通卡与电子标签配套使用,需注销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标签,之后无法再恢复启用。
扩展资料:
如果买车人同意接受(即同意过户),旧车主持身份证,新车主持身份证,新车辆行驶证(即过户后的行驶证)到原ETC业务服务点进行“过户”手续办理。ETC卡里面的通行费用,新、老车主可以自行商定解决。
如卖车人有新车,且还想继续使用原车的ETC设备,可以到原ETC业务服务点进行“车辆迁移”手续办理。即车辆所有人不变的情况下,将ETC里面的车辆信息等,改变成新车的信息。
参考资料:ETC速卡通-注销
标签: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