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1)“那年春天”:李大钊坚持留在北京做革命工作。
(2)“4月6日的早晨”:李大钊被捕时十分镇静。
(3)“十几天过去了”、“有一天”:李大钊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沉着、机智。
(4)“28日”、“第2天”:听到父亲李大钊遇害消息,全家人十分悲痛。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按时间顺序写的。
十六年前的回忆记叙了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同志在被捕前、被捕中、被捕后 同敌人作斗争,最后壮烈牺牲的事迹。
简介:
《十六年前的回忆》一文是李大钊同志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李大钊遇难十六周年的时候写的一篇回忆录,回忆了李大钊同志被捕、被审、被害前后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李大钊同志忠于革命事业,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精神。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889年10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乐亭县,父母早亡...
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
时间顺序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后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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