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360问答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困生等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木织听批理帮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常由引说立神果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具体几个月咨询当地劳动局或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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