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HC/03-002-V1.0
编制:张强
审核:孙怀、焦守英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
3.定义
3.1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3.2办公用品 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
3.3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 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3.4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 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3.5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职责
4.1总经理根据生55人员及5合管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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