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政务司司长职责:
1、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2、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
3、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为香港政府首长 、香港首席公务员、行政局及立法局当然议员,统领布政司署(香港政权移交后改称政府总部)和全体政府公务员,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改名政务司司长(英文改称 Administrative Secretary,但为突显其首长地位,之后再改称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大致沿袭布政司的职务,但政府首长之位由行政长官取代,亦不再是行政会议当然成员;布政司署则改称政府总部。
虽然根据《香港基本法》第6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但香港特区政府从无设“政务司”的部门或职位,而政务司司长的支援部门则名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而非“政务司”,有别于律政司的设立。
2002年7月1日以前,政务司司长属于政府公务员,为公务员中最高职位,各局局长亦为其下属,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长之上。但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任期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成为了政治任命官员,各局长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有人认为,政务司司长职责减少,只是负责行政长官所指定的工作,没有固定范畴,没有行政长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长高一些,曾被一些人戏称为没有实权的“无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上任,表明政务司司长将在政府上担任的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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