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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并发症的病因

2023-06-14 08:56:23 编辑:join 浏览量:623

妊娠并发症的病因

妊娠并发症较多,部分疾病由妊娠导致,如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

或由于部分患者妊娠前有内科或外科疾患,妊娠后病情加重或未得到良好控制,如糖尿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外科系统疾病,为妊娠并发症范畴,如妊娠合并肾结石、妊娠合并胆结石、妊娠合并胆囊炎等。

孕妇在怀孕期间是属于特别重要的时期,在这段特殊的时期里,孕妇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很多,尤其是需要注意在怀孕期间很多比较常见的疾病,这对于很多孕妇来说都是特别关注的问题。

那么,妊娠并发症的病因有哪些?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妊娠高血压,怀孕前或怀孕前12周出现高血压,这种孕妇通常有特发性高血压,即非怀孕所引起的高血压。

在怀孕20周之后出现高血压即收缩压高于140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之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舒张压升高15,称为妊娠高血压。

子痫前症,若有妊娠高血压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则称子痫前症。

而子痫前症又合并抽搐则称之子痫症,母亲及胎儿的死亡率特别高。妊娠糖尿病是指怀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怀孕时才出现高血糖的现象。

妊娠期心脏病是产科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尤其是合并心力衰竭时病情更加危重,是导致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严重影响母婴的生命安全。

妊娠期心脏病致心力衰竭治疗原则:合理用药、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和时机终止妊娠是治疗妊娠期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的关键处理措施。

预防妊娠并发症,产前检查是特别重要的,从确定妊娠之日起进行孕期检查,妊娠14-21周(最佳时间为15-18周)进行唐氏筛查,孕妇年龄不限,但年龄大的孕妇阳性率较高。

按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计算,月份减3日数加

7,月份小于3的加

9,日数仍加

7,即为预产期。

妊娠情况:孕妇年龄、妊娠次数、产次(妊娠28周以上自阴道分娩次数)、本次妊娠情况(有无头痛、头昏、眼花、恶心、呕吐、心慌、气短、水肿及阴道流血等)、过去分娩史以及既往健康情况(如有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作为对妊娠及分娩处理的参考。

标签: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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