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妇,丈夫经常破口大骂和殴打妻子,撕扯头发,拧大腿,甚至还用烟头烫,使其妻子浑身伤痕累累。每次打骂完以后,男方就表现出心满意足、浑身舒适惬意的样子。而女方也很奇怪,不象其他受虐待的妇女那样大哭大闹,或向法院、亲友和邻居哭诉告状,反而抚着伤痕对关心她的人说:“两口子过日子,打是亲,骂是爱嘛。”事实上,这对夫妻是两个性变态人格者,丈夫是虐待狂,妻子是受虐狂。虐待狂常与受虐狂联系在一起。有些男女如前述那对夫妇各自充当一种角色,互相满足;还有的人自己身上就有这两种变态性心理和行为倾向,常轮流交替充当两种角色,以体验两种方式带来的性快感。虐待狂者可以通过责骂、侮辱、恐吓等方式只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恐惧、害怕、屈辱和求饶来获得满足与快感,不一定造成肉体痛苦。他们所使用的暴力可以是造成轻微疼痛或无损伤的调戏动作,也可是极为残暴的甚至是导致死亡的伤害行为,例如鞭抽、牙咬、手拧、脚踢、针扎、火烙、刀割等等。习惯于以残暴手段来满足性快感的虐待狂者往往不易控制自己的冲动,因而极易造成对方严重受伤。在某些情况下,严重的虐待狂冲动会导致强奸、凶杀等暴力犯罪。而受虐狂所受痛苦也可以是从不造成伤害的、非暴力的凌辱、恐吓到残酷的殴打、拳击,刀伤等等。大多数受虐狂者尚能控制受虐待时的情境,在自己严重受伤之前结束被凌辱和伤害的行为。那些交替扮演两种角色的人则既凌辱、伤害他人,又接受他人的凌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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