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规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立法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有关法律结构、文字等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制定的立法规范。
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立法表达技术如下: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和语言表达、文体的选择技术等;
3、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技术;
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技术,这主要指法律编纂和汇编技术。
立法表达技术要求如下: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也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首先,法的名称的表达要规范和统一也就是说,不同的制定法律的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文件,因为其法律效力层次不同必须有不同的名称来表达;
2、法律规范的表达。法律规范的表达要做到完整、概括和明确;
3、立法语言的运用。立法语言的运用要做到准确、严谨和简明。
(1)所谓准确,就是说要用明确肯定的语言表达明晰的概念;
(2)所谓严谨,是指用逻辑严密的语言表达法律规范的内容;
(3)所谓简明,是指用尽可能简练明白的语言表达法律的内容。
法律依据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条 立法技术规范包括法律的结构、形式、文体、修改和废止的方法等方面的规则,是起草、修改法律需要掌握的具体操作标准。准确地运用立法技术规范,对保证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成绩卓著,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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