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三大思想家: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的观点及方法之述评
主讲嘉宾:邹晓辉(将在今晚九点在清华大学雨课堂跨学科思维训练公益课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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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晚雨课堂主讲嘉宾邹晓辉老师讲座的提纲
一、马克思(Karl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
马克思出生于律政世家,却因为所处时代的尖锐社会问题和自己深邃反思而步入了大起大落又大落大起的人生旅途。1830年秋季马克思进入特里尔中学,毕业后进入波恩大学,后转学到柏林大学,专业是法律,但他兴趣焦点却在哲学和历史上。1840年普鲁士新国王即位,腓特烈·威廉四世要求所有出版物都必须通过严格审查,大学失去了学术自由,新国王任命的柏林大学教授将会审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由于马克思哲学高过神学的立场不会被反黑格尔的教授所接受,因此马克思将自己的博士论文改寄给了耶拿大学审查其博士资格。1841年马克思以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之区别》申请学位得到了学术委员会一致认可,未进一步答辩就顺利获得耶拿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他毕业后担任《莱茵报》主编,不幸遇到有名的“林木盗窃问题”。于是,他在克服了法律专业问题和学位问题之后,又遭遇了社会问题。由于其立场与当局尖锐对立,因此,不久就失业了。之后的工作和事业及生活都遭遇了超乎寻常的坎坷。一般人早就被击垮了。好在马克思的才情双丰收,让他有大无畏的精神。其细节倾听讲课或阅读相关资料!马克思在思想上是富有者,在经济上却是严贫户,他这位对资本主义经济有着透彻研究的伟大经济学家,其自身却一贫如洗,他的一生是在贫困潦倒中度过的。马克思没有固定的工作,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他极不稳定而又极其微薄的稿费收入,加之资产阶级对他的迫害和封锁,使饥饿和生存问题始终困扰着马克思一家,差不多已把马克思置于死地。在颠沛流离的生活中,他常常囊空如洗,衣食无着,在困境的泥沼中挣扎。1864年9月28日,马克思参加第一国际成立大会,被选入领导委员会。他为国际起草《成立宣言》《临时章程》和其他重要文件。1867年9月14日,《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两卷在马克思死后由恩格斯整理其遗稿,分别在1885年、1894年出版。1870年10月马克思与移居伦敦的恩格斯再度相聚。由于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他曾自称是“世界公民”。1881年12月2日,燕妮去世。1883年3月14日下午两点三刻,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在伦敦寓所辞世,享年65岁。后与燕妮合葬于伦敦北郊的海格特公墓内。恩格斯发表墓前演讲,约有20人参加葬礼。一般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在他所处的时代并没有绝对的影响力;但是就在他过世几年后的19世纪末,随着资产阶级世界的普遍危机的加剧,马克思哲学迅速的传遍各地。建立资本主义式的福利国家成为欧洲先进国家政经改革的趋势。其后续发展有两个大的派系,其一,修正主义派,以爱德华·伯恩斯坦为中心,主张渐进式社会主义发展,视马克思主义为一种道德标准;其二,革命派学说则以激进的列宁最为著名,强调暴力革命对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不可回避的必要性。革命派视马克思主义为一种历史科学理论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方法论,认为这种理论是历史客观进程的理论反映,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实践中的产物,是所有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结晶。这就引出了一个很根本的理论问题,即:劳动究竟应该怎么来定义?
犹太人在德国的解放斗争就是无产阶级对新兴资产阶级的解放斗争。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卡尔·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哲学是人类思想的解放,也就是说它是无产阶级挑战社会制度的精神武器。只有在科学的哲学指导下,无产阶级才能彻底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建立共产主义新社会,从而获得自己最后的解放。这又引出了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如:哲学、解放、人与社会,应该怎么定义?社会类型、社会形态和社会规律,又该如何做更进一步的探究?
马克思的哲学追溯到人类的本性:他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可以有效的计划出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此,人一旦进行有计划的劳动生产就与其它动物根本区别开来了;因为要劳动,人们必须事先结成生产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人们的劳动生产力制约着人们在其中进行活动的生产方式,而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便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等构成社会的基本架构,并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一旦形成,便反过来成为制约人的活动的客观力量。可见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劳动阶级的生产劳动之上的,劳动阶级造就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社会的发展从表面上看像是杂乱无章,其实它同自然界一样也是有内在规律。因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论。马克思在年轻的时候深受德国当代知名哲学家黑格尔辩证论的影响,一同认为万物皆由演变而成。但不同于黑格尔的唯心论点,马克思的思想是唯物论点。两个论点差异在于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的看法即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唯物主义者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自然界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意识归根到底是物质的产物,自然界的产物。【社会关系】【社会意识】【社会发展】都是社会学范畴需要探讨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呢?比马克思他晚40年出生的涂尔干则解答了这个问题。
二、涂尔干(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或:迪尔凯姆)
涂尔干以经验科学的方式探索社会学。涂尔干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社会学年鉴》创刊人。卡尔·马克思(犹太人)和涂尔干(犹太人)及韦伯并列为当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他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涂尔干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来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他注重研究前者。
对社会事实的含义做进一步解释:
任何对个人施以外在的强制作用的、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社会总体中普遍出现的、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只有以社会为基础和承担者的现象才算作社会事实。实际上,社会事实正是社会的独特属性或社会层次上突生性质,这种属性或性质原则上只存在于社会整体之中。
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其特点是:
1)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人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人身内的生物现象。即使有些社会事实表现为内在的(如:某种道德义务),其根源却是外在的,是后天接受而来的。
2)强制性:即社会事实约束和强制着个人的行动,人们如不依从它,便会受到它的直接或间接的制裁。
3)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4)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他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规则》一书中,他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1. 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2. 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杜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1. 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1)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2)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3)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2. 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1)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2)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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