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许可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通过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必须要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本人;
4、转让权,转让则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其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人所的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也是商标的所有人对所持商标权利的一种方式。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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