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杭州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对“无房家庭”的认定,《通知》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同时,《通知》还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无房家庭定义 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无房家庭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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